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2012年9月28日发布;2012年9月28日实施)部分废止第六条、第十一条停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150号
部分废止/失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流失,现将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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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