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新国税发[2002]134号
全文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规定,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计划财务处联系。《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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