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483号
全文有效
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博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明电[1993]75号文件规定,现将乌鲁木齐电网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阿拉尔国家税务局、阿拉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阿拉尔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