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日常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25号
全文有效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推动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的意义。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是促进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大力推动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从今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单独安排阶段性的全国税收执法检查,而将税收执法工作纳入到日常化的税收管理工作之中,这是我国税收工作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加强我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区局要求各地结合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区局《税务执法检查操作办法》,对本地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进行调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化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推动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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