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新国税发[2001]6号
全文有效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规范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基础的重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国税局要依据《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征管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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