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01]1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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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国税函[2001]193号

全文有效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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