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与其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155号
全文有效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2号国税函[2001]72号通知各地务必在每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上报总局:对此,区局于3月18下发了《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的紧急通报》(新国税明电[2001]24号)通知,要求各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核对情况上报区局。根据4、5月份执行情况看,上报情况较差,影响了出口退税的进度,其主要原因是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责任心。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区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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