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明电[2001]18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暂停向企业开具《培训、领购专用设备通知单》,暂停对企业开票金税卡的发行工作。继续加强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其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工作。《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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