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办函[2011]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建税政策执行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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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建税政策执行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新地税办函[2011]4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统一政策并加强城建税征管工作,请各地对下列城建税业务问题进行调研:
  一、你地区目前对建筑安装行业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是如何掌握的。是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还是劳务发生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税率(包括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你们认为对建筑安装行业的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如何确定,有什么意见建议。
  三、城建税政策执行和征管的其他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请各地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调研情况通过FTP上报区局财产行为税处(高雁文件夹下)。
  联系人:财产行为税处 高雁  电话:0991-28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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