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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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现行国地税部门的工作和职责由组建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为解决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执法合法性问题,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特此明确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涉税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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