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3]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21日

(文件内容不全)

      二、个人所得税

      3、对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取暖费的,其不超过按各地政府规定的单位取费标准及住房标准计算的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家规定着制服的机关和按标准发放劳保服的企业,其个人取得的制服、劳保服,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国家规定着制服的单位和超标准发放劳保服的企业,其个人取得的制服、劳保服,折合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