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签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及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全文有效
2019-7-25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目前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均已划转至税务部门。自2019年8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将对辖区内缴费人进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批量划扣,为确保您足额、及时缴纳,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完成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和缴费档次选定。
一、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的签订
为保障您账户资金安全,税务部门从您的银行账户划扣费款前需要获得您的许可,即需要您与银行账户开户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扣款协议”)。
如您尚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可以就近选择全市范围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天山农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浦发银行、库尔勒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12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新签“委托扣款协议”所需资料:
如您本人办理: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各银行仅面向本行卡用户办理),建议使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若为他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需同时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如需代参保人扣款时需要)、代办人与参保人身份关系证明。如为未成年人代办,需监护人携带同户号户口本(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登记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具体请以各行柜面办理时的要求为准。
二、缴费档次的确定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乌政办[2018]253号),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一)税务部门已从社保部门平移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档次,如您不做变更,税务部门届时将按照相应的档次从您的协议账户中划扣费款。
(二)如您选择变更缴费档次,请您于2019年8月1日前尽快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所辖各缴费服务场所(见附件1)或者您户籍所在社区管委会(村、组)社保业务办理点(见附件2)变更档次并完成缴费。
(三)请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账户(卡或存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所辖各缴费服务场所地址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辖区内社区管委会(村、组)社保业务办理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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