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试行)
全文有效
2018-11-30
局内各科室:
为增强税务部门对舆情危机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减少涉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增强税务部门对舆情危机的处理能力,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结合铁门关税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涉税舆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以及其他智能化、多样化便携式移动终端等新兴舆论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针对我区地税机关、税收工作、税收政策、税务干部等方面,引起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事件、现象和问题,网民公开表达和传播的态度、观点、意见、要求等情感表达。
主要以文本、视频、图片、音乐等表现形式,涉及网络新闻、论文、评论、跟帖、留言、微博(Blog)、手机短信等内容,以及通过论坛(BBS)、聊天室、即时通讯网聊(QQ群、MSN)等传播的内容。
涉税舆情管理,是指对上述报道和评论进行宣传引导、监测研判、反应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具体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铁门关税务局成立涉税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稽查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二)办事机构
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管理员和联络员队伍,负责涉税舆情的管理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涉税舆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办”),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分管舆情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稽查局、纪检组各指定一名同志为涉税舆情联络员。涉税舆情事件发生后,局机关相关部门应认真配合舆情管理办快速有效应对和处置涉税舆情事件。
二、工作机制
(一)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强与电视广播、网站论坛和报刊杂志等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大力宣传税务工作和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众互动,引领涉税舆论的主流观点,争取社会各界的工作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保持信息畅通,做好面向广大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政策培训,树立良好形象。要规范和统一各类涉税信息发布,从源头维护涉税信息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抓好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创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监测研判
建立媒体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机关各部门的涉税舆情联络员,负责涉税舆情的日常监测研判和风险评估,涉税舆情联络员要着眼于社会经济和税务事业发展大局,延伸工作触角,关注电视新闻、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尤其重点对网站、论坛、有较大影响力的博客和微博等要密切关注,敏锐发现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税收工作中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随时掌握涉税舆情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对监测到的涉税舆情信息,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筛选,初步判定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对涉税舆情敏锐的洞察力,若发现负面涉税舆情或可能引发不良影响,要及时同舆情管理办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涉税舆情管理工作。
(三)反应处置
舆情管理办要及时将监测的涉税舆情信息报告至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科学判断涉税舆情的发展走向、规模程度和关注焦点,相互配合,积极采取有效行动,妥善处置涉税舆情信息。同时,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涉税舆情危机程度,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市政府,并请示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 必要时向自治区税务局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对正在形成并可能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涉税舆情,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舆情发展:一是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的要求,由相关部门提出并拟定处置方案,经舆情管理办通过,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实施,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权威信息,扩大正面舆论的影响效应,防止有关问题逐步发展为敏感事件。二是舆情管理办要进一步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切实把握事态发展详情的第一时间。三是机关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根据涉税舆情活跃程度,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
对重大涉税舆情事件,舆情管理办应在最短时间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调查核实,调动多方资源和力量进行紧密联动,采取有效办法疏导和化解涉税舆情产生的不良影响。舆情管理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电视广播媒体及主流网络媒体和专家团队等,因势利导、疏散焦点,主动通报引发舆情危机的事实背景并实时报道舆情危机处理结果,澄清事实,充分尊重和真诚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的意见向有利于税务工作和形象的方向发展,尽力遏制因涉税舆情引发的不良影响。对于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重大负面涉税舆情,要主动引导和平衡舆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及时化解舆情不良影响,有效修复税务机关公信力,促使舆情平稳平息。
(四)评估总结
重大涉税舆情平息后,舆情管理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发生的涉税舆情进行总结分析,根据涉税舆情的发生传播、监测研判、反应处置等情况开展总结评估,编写典型案例,分析舆情发展脉络,探索舆情影响因素,总结宣传引导、妥善处置舆情的规律性经验,发挥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全局人员涉税舆情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促进税收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
三、保障措施
涉税舆情管理是当前及今后时期税务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机关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严格防范,认真研究,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保障涉税舆情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涉税舆情管理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掌握的舆情不及时上报、处理不当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和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确保沟通渠道通畅。舆情管理办要与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要新闻媒体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工作汇报、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互通情况,争取工作支持。要建立健全舆情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增强协调配合,遇到重大舆情事件,能够迅速形成合力、妥善处置、有效化解。
(三)保障人力物力落实。舆情管理办要牵头负责舆情监测研判管理,加强舆情联络员的管理和网络知识学习,掌握涉税舆情的应对方法。挑选政治业务水平强、熟悉媒体语言特点并有较强应对媒体能力的人员建立涉税舆情管理人才库。
四、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舆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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