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11-30
局内各科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涉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序引导涉税舆论,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涉税舆情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铁门关税务局应对处置各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出现的对铁门关税务局各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税舆情。
一、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铁门关税务局设立涉税舆情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应急工作组”),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稽查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二)办事机构
舆情应急工作组在办公室设涉税舆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应急办”),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分管舆情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稽查局、纪检组各指定一名同志为成员。涉税舆情事件发生后,局机关相关部门应认真配合舆情应急办快速有效应对和处置涉税舆情事件。
(三)工作职责
舆情应急办负责落实涉税舆情管理办法,研究重大涉税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涉税舆情管理。
舆情应急办负责研究、协调、决定涉税舆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工作公开透明、高效推进和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实时监测网络信息,收集和发现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舆论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针对网上可能出现的不实言论,适时以发帖等形式主动进行引导、疏导,消除负面影响;收集、研究分析网络舆情,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调查舆情产生原因、传播途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跟踪监控舆情解除后的舆情发展趋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出整改措施;联系协调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税舆情事件。
二、应急程序
(一)预警监控
舆情应急办牵头管理涉税舆情网络监控,加强涉税舆情监控分析。当发生群体性舆情突发事件时,舆情应急办要对涉税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舆情应急工作组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发生重大涉税舆情信息,舆情应急办应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报告处置情况。
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舆情应急办要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的联系沟通,争取新闻舆论充分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对税务部门在公平税负、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广泛宣传各项便民、惠民措施。树立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涉税舆情预警监控对象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重点监控各类网站站点,包括商业网站、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等。
涉税舆情预警监控的内容为重要税收经济问题的批评性舆论;因决策不科学、政策不落实、执法不规范、法纪不严明、为税不清廉以及对税收政策误读等引发的涉税舆情;税收工作中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初步核实
发现涉税舆情后,舆情应急办应及时向事发科室 通报舆情线索,督促事发科室核实舆情事实。
事发科室接到涉税舆情通报线索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舆情发生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报告情况。
发生重大重要涉税舆情,舆情应急办必须及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办法。同时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舆情发生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
(三)情况报告
发生重大涉税舆情经初步核实后,舆情应急办应及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或有关局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发生影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应急工作组要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市政府。必要时向自治区税务局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情况报告应包含涉税舆情突发事件的各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性质、规模、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信息来源、舆情现状、未来走势判断;目前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情况报告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标明签发人。对紧急事件,可以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事后补报书面报告。情况报告原则上要求逐级上报,对特别重大涉税舆情,可越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舆情应急办应根据舆情应急工作组的处置意见,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舆情应急工作组审批后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工作。
(五)应急处置
妥善处置。涉税舆情发生后,应区分涉税舆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公开事实、回应关切。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要主动引导和平衡舆论,并严肃工作问责,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以有效手段修复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对于情况失实的负面舆情,要及时澄清,协调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控制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信息发布。税务机关应结合实际选择信息发布形式、发布平台和发布时机,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口径一致,准确及时”的原则,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包括调查核实情况、税务机关态度及处理意见等。
舆论引导。税务机关应根据舆情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引导措施,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做好相关解读,组织税收评论员和网络宣传员及时发声引导舆论,做到冷热均衡、疏密得当、深浅适宜。
协调配合。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师市宣传部、网管部门、新闻出版、公安机关、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沟通,争取他们的工作指导与支持。积极与当地主要新闻网站和社会知名网站沟通,特别是与首发信息网站的沟通,力求通过良好的沟通工作,有效引导舆论和遏制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六)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要继续做好涉税舆情的跟踪监控工作。涉税舆情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或出现新问题的,要重新启动舆情响应程序,制定实施快速有效的舆情处置方案。
涉税舆情负面影响有效控制或消除后,舆情应急办要对舆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报告。
三、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加强涉税舆情队伍建设,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练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的税务人员,兼任网络宣传员,加强对税收舆情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涉税舆情管理人才库。
(二)技术支持
强化涉税舆情监控和处置手段,建立涉税舆情保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维护和更新软硬件产品,提高涉税舆情处置水平。
(三)沟通协作
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涉税舆情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涉税舆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税收舆情工作人员和网络宣传员应加强对税收政策制定执行、税收征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了解,防范于未然。
(四)归口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注重税务机关公信力的维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税公开制度及信息发布制度、舆情网络信息报送机制、处置机制、应对舆情通报制度和舆情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舆情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加强对工作人员个人开设网站、博客、微博的管理,未经授权,个人不得发布未经公开的税收信息。
(五)责任追究
在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中,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涉税网络舆情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局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处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涉税负面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舆情应急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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