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税数额如何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8]12号
全文有效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6号文,对所请示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偷税数额的确定由于现行增值税制采取购进扣税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其不报、少报的销项税额或者多报的进项税额,即是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因此,偷税数额应当按销项税额的不报、少报部分或者进项税额多报部分确定。如果销项、进项均查有偷税问题,其偷数额应当为两项偷税数额之和。对其偷税行为的罚款,以上述偷税数额为依据处理。
二、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留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企业账务调整的具体方法,见《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此复。
《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阿拉尔国家税务局、阿拉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阿拉尔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