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连休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劳动节放假调休,共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5日。
七、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九、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5日。
十、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共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十一、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十二、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若国务院办公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新节假日放假日期通知,纳税期限将按照更新日期进行调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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