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为特困行业纾困解难,现就做好我区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红十字会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红十字会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为更好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电话咨询需求,提升电话接听和答复率,自2022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统一变更为0991-12366,原号码0991-2665031将停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昆...
2022.2.17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就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设立兵团城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方...
(二)档次标准
普通成年居民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3500元之间的14档: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度,减轻办税负担,提升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推广应用纳税人电子签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缴费服务质效,持续构建“线上+线下”缴费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疆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您的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1年3月17日在电子税务局新增及优化以下功能:
1.优化登录界面(支持外省报验户登录)(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支持外省报验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具体操作...
一、考试时间
新疆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定2021年3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两天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申报流程和纳税计算方式
(一)纳税人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费款所属期)师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对外公开电话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2.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取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或财...
根据最新政策变化,自治区税务局对新疆《纳税人办税指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进行了更新,详细请见附件。
文档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服务质效,拓展多元化的消息送达渠道,打通税企沟通重要途径,新疆税务局依托企业微信开发建设了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
您可通过扫描新疆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二维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绑定...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12.3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征管实际,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编的《税收征...
为支持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示意见,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你局《关于博州甜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糖粕纳税问题的请示》(博州国税发[2002]52号)收悉。关于免税饲料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