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疫情期间,契税是否延期
写信人: 许**
咨询时间: 2020-02-17
回复时间: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2-20
留言内容:
您好:我司于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契税的单次申报,期间突遇疫情加重,为疫情防控,国务院办公厅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均发延期复工,现特向贵局咨询因这种不可抗力是否给予契税的延期,是否如月申报一样延期至2月24日,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款的,可在电子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