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法院拍卖时承担的债务人税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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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19-08-16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通过法院拍卖的房产,支付的卖方税费的这部分费用应取得怎样的凭证或者发票合规列支?

答:自愿承担增值税预缴义务的购买方(债权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司法文书和《代开发票申请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向销售方(债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查实销售方属于非正常户或拒绝开具发票(含已被停供发票)的正常户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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