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个人可以持资料去税务窗口进行社会保险费法律文书申报吗?
留言时间:2020-02-2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劳动仲裁后,申请仲裁的这位员工可以持符合法律文书补缴条件的劳动仲裁书来税务窗口进行法律文书补缴相应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吗?除了劳动仲裁书以外还应提供什么资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建议由企业相关经办人员陪同补缴员工本人前往办理补缴。
需要的材料为:1、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份;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3、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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