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税务局:疫情防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汇总一览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方面的优惠政策有这些:
一、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全免 |
2020年2月至6月 |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至4月 |
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
不减免 |
/ |
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特殊减征 |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
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工伤团体险 |
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至4月 |
企业单位 |
不减免 |
/ |
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缓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减免类型 |
减免时间 (费款所属期)
|
适用对象 |
全免 |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行业企业 |
四、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减免,与增值税同步享受疫情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相关提示
1、咨询渠道: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或有任何缴费问题需要咨询,可关注“南平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0599-12366咨询电话。
2、 其他未尽事宜将适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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