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创投企业合伙人享受个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创投企业合伙人享受个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福建省税务局。本企业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已在证券基金协会完成备案,并在所属税务机关备案了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目前,本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且已满2年。请问:本企业若收到股权转让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是否能享受(财税【2018】55号)通知的70%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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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无法判断您所描述的是法人合伙人还是个人合伙人收到股权转让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建议您补充描述您的问题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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