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20〕38号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扩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议》(第135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据了解,2019年10月30日,商务部确定包括福建省在内的相关省份仅能新增设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以此向国家有关部委征询意见。根据2019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我省福州、泉州两市获批。
鉴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权限属于国务院,且根据现行有关税收征管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于中央,省级政府及省税务局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落实黄莼代表的涉税建议,更好地支持与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
一是积极配合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向商务部、海关总署、财
政部、税务总局请求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配合商务、财政、海关等部门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三是已经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主动向当地管委会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林茂椿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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