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国际税收饶让政策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4-14
回复时间: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4-20
留言内容:
我单位收取巴布亚新几内亚贷款利息,根据境外国税法,该利息属于免税项目,我国与巴新国签署双边协定中有饶让条款,因此我单位申请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我单位没有控制境外公司,我单位除了准备免税依据、计算过程外,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境外国的申报免税利息的记录是否要提供?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您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准备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3)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提供:
①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②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③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④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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