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61号建议的答复
闽税函〔2019〕117号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鲍光耀代表:
《关于落实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政策的建议》(第1461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试行留抵退税制度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全国统一的留抵退税操作规程,拟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岗位制约机制,对留抵退税流程以及后续管理等作出规范,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实现纳税人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税额确认、退库等留抵退税全流程后台监控。税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坚持效率、协调、服务的原则,加强沟通、对标对表推进,强化流程监控和内部监督机制,不折不扣地兑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确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落地生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现已出台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等税收调研,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有关涉税建议,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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