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总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月营业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否享受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水利建设基金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由总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月营业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否享受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为根据闽财税〔2016〕4号实行跨地区增值税汇总缴纳的企业,则总机构按照汇总的数据判断能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的水利建设基金免征优惠,分支机构暂不享受该减免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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