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生物制品税率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生物制品税率

留言时间:2020-08-0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生物制品(兽药)再对外销售,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不可以的。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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