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