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企业开展技能竞赛,购进颁发给团队的奖杯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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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技能竞赛,购进颁发给团队的奖杯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开展技能竞赛,购进颁发给团队的奖杯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企业开展技能竞赛,购进颁发给团队的奖杯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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