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年度评优取得的奖金用作全体部门人员的活动经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将年度评优取得的奖金用作全体部门人员的活动经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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