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双方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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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安置住房转让给住户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双方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双方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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