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出租土地给别人,我们需要交纳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吗?或是其他印花税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标  题: 印花税

写信人: 王**

咨询时间: 2020-08-06

回复时间: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1

留言内容: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出租土地给别人,我们需要交纳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吗?或是其他印花税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具体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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