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社保滞纳金计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标  题: 社保申报期,滞纳金计算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0-10-22

回复时间: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0-28

留言内容:

当月社保申报最晚期限是几号,当期报税纳税滞纳金计算时指申报期截止次日还是申报日次日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月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全月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按少缴费款万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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