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从6月还是7月往前追溯计算?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17时17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从6月还是7月往前追溯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时间应以纳税人办理转登记日的前一个月即6月为时间节点,向前追溯。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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