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一块划拨给小城头的土地,再通过法院拍卖给业主,是否可以安二手房来交易收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一块划拨给小城头的土地,再通过法院拍卖给业主,是否可以安二手房来交易收税

留言时间:2019-06-0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小城投,在此地块上小城头建成商品房再经法院拍卖给业主,请问这个商品房过户相关税费要按一手的处理还是要按二手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由于无法准确理解您所述“小城头”含义,无法为您提供准确判定。如为企业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建造为商品房后销售的,应属于一手房销售。建议您详细叙述问题后重新提交,或通过12366热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提问联系我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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