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划拨给小城头的土地,再通过法院拍卖给业主,是否可以安二手房来交易收税
留言时间:2019-06-0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小城投,在此地块上小城头建成商品房再经法院拍卖给业主,请问这个商品房过户相关税费要按一手的处理还是要按二手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由于无法准确理解您所述“小城头”含义,无法为您提供准确判定。如为企业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建造为商品房后销售的,应属于一手房销售。建议您详细叙述问题后重新提交,或通过12366热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提问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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