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合作社收购社员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值税要交几个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农民合作社收购本社成员农业产品深加工后销售,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您补充描述具体生产产品后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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