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量留抵退税的增量比较基准的确定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关于增量留抵退税的增量比较基准的确定的问题,针对9月份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及原39号文增量留底退税的增量的确定问题,虽然文件明确了比较基准是3月底的期末留抵,但是这样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在4月完成一笔大额的退税,并做转出处理,导致未来一年的留抵与3月相比都没有增量,但是如果与4月相比每个月都有增量,根据现有政策,企业在未来一年将无法对增量留抵进行申请退税,这违反了该政策的初衷。建议对以上条件进行修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对政策制定有疑义,可联系010-12366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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