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年终奖分比例发放之个人所得税涉税咨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1-年终奖分比例发放之个人所得税涉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

业务背景:公司年终奖在春节前发放总额的80%,剩余20%在春节后汇算清缴前发放。

咨询业务:针对上述年终奖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或单独计算。如选择单独计算的,可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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