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一个月非满月出租房产税涉税咨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1-一个月非满月出租房产税涉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

公司背景:我们公司主要是从事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

业务背景:一间房屋一个月只出租了几天,这个月剩余期间空铺。

咨询业务:这个月房产税是按照从租计征;还是出租这几天从租,空铺这几天从价计征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当月应按从租计征房产税。使用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