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停车租赁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停车租赁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与外部驻厂人员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出租的属于地下停车位或该停车位具有房屋结构的,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