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机票抵扣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机票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两张机票是往返票,其中一张是open的,没注明日期的这种能抵扣进项吗?另一张是有日期的但飞机票票价830,民航发展基金249,燃油附加费50,但是合计只有249。这种合计金额小于票价和燃油费的怎么计算抵扣进项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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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应打印出行程单后,按照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及燃油附加费计算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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