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变更原值后计税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房产税变更原值后计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我在本月缴交了上季度未交的房产税和滞纳金之后,变更了8月份的原值,但是再次去缴交当期房产税时却提示说还有上期未申报的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您存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情形,您在申报上季度房产税后更正了上季度季中(8月)房产原值,会导致您的应申报数据变动,建议您核实您具体要调整房产原值的所属期;如您仅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正常情况下房产原值变更不影响您申报数据,如出现错误提示,建议您拨打4000012266联系电子税务相关申报模块服务单位核实原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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