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外市政配套可否在土增清算时扣除
留言时间:2019-10-0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在红线外建设的学校、公园、路桥等市政配套,在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相关成本可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予以扣除。这些公建配套在土地拍卖合同中有约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外,即“红线”外)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本项目土地增值税时,其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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