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政策文件有效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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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政策文件有效性的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2

留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疑问事项:上述文件及对应的条款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还在执行?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全文有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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