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收入确认及所得税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1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有一处投资性房地产被政府征收,已签订相关补偿协议,补偿款至今尚未收齐,只收到协议31.6%款,剩余将跨到第二年到帐。现咨询几种账务处理:①是否根据已收到的部分款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将全部成本结转其他业务成本;②还是根据已收到的部分款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31.6%比例结转成本?③还是按协议全部确认收入,全部结转成本;④还是等款项全部收齐后,一并确认收入,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很抱歉,您所述账务处理问题,不属于咨询范围,您可联系会计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您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