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7-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与境外母公司签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母公司开具全额含税发票,子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按税后金额支付,请问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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