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收到违约赔偿款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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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约赔偿款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21-03-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因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滑,A公司单方违约未履行合同,我司根据合同转售条款将货物全部转售给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赔偿给我司转售差价损失和违约金,请问我司收到A公司的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公司?还是仅出具收据即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收到A公司违约赔偿款,并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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