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物业公司公区收益税费咨询
写信人: 梁**
咨询时间: 2021-04-23
回复时间: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4-28
留言内容:
根据目前的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收益中,物业公司只享有部分收益(例如:公共区域收入分配比例物业公司占比为30%,全体业主占比为70%),现咨询问题如下: ①实操中物业公司承担了公区收益全部的税负,超过了物业公司所享有的部分。请问对于归属全体业主的那部分收益,物业公司能否以代收的形式来处理(税务上不列收入,而是作为代收款)? ②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提取公共区域收益而到税局代开发票的情形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税负情况(缴纳何种税?税率多少?)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您所述“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涉及的具体应税项目及具体业务形式,建议您补充问题后重新提交,或拨打12366进入咨询。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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