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标  题: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写信人: 卢**

咨询时间: 2021-05-08

回复时间: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5-13

留言内容:

2021年4月税务申报系统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了,福建省是从今年开始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了吗?有什么相关文件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起,我省(不含厦门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年征收,2021年所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在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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