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08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福鼎市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XXX7540985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捌万捌仟贰佰零肆元玖角陆分(¥:188204.96)元,限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3-01-01

2013-12-31

188204.96

壹拾捌万捌仟贰佰零肆元玖角陆分

2014-06-04

合计金额

——

——

——

188204.96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0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